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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鼎蓄电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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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常识

管式动力电池使用常识


本节简要介绍D.6-EV型铅酸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的充电、正确地维护保养、避免不当使用所引发故障影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分析及处理方法。

一、电池的充电
○补充电:
带液荷电电池可直接安装配组,检查确认电池开路电压,电解液液面高度、密度正常,极性正确,配组线连接安全可靠后即可投入使用。如果电池贮运期(产品生产日期至投入使用日期)超过一个月试开路电压电解液密度偏低,则需要运行补充电至电池达到充电状态,方可投入使用。补充电按以下要求进行:
  以0.5I₃(A)电流充电至电池端电压升至15V(12V电池)继续以0.3 I₃(A)电流充电4-5小时即可使电池达到安全充电状态。
○电池初充电:
  干式(不带液)电池需要进行初充电后,方可投入使用。(安装配组要求即可),初充电按以下要求进行:
  单体电池内注入稀硫酸,稀硫酸以蓄电池专用硫酸和蒸馏水式去离子水酸成,稀硫酸密度为1.260±0.002g/cm³(25℃)加液量适度超过高液面线,单体液面要求一致,连接线可靠。极性正确,电池表面洁净,打开液孔塞。加液1小时后即可进行初充电。
  初充电制度
  恒流两阶段充电制度(推荐使用)
第一阶段以0.38 I₃(A)电流充电至电池端电压升至14.40V(12V电池)。
第二阶段以0.2₃(A)电流充电至电池端电压连续3小时不再上升或电解液密度连续3小时不再上升即可视为电池已达到充电状态。同时测量电解液密度是否在1.280-1.288g/ cm³(25℃)范围内,超差则以0.1 I₃(A)电流延时1-2小时充电,并在此充电状态下调整酸液密度至规定范围并尽量使6个单体电池酸密度一直。初充电结束。电池备用。
  恒流-阶段充电制度
  以0.35 I₃(A)电流充电19个小时,并在充电状态下检查调整单体电池电解液密度的一致性,如密度≥1.280/ cm³(25℃)则充电结束,如<1.280/ cm³(25℃)则延时2小时充电后结束。电池备用。
  注:I₃(A)为D-EV(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电池)系列。
  电池3小时率放电电流值,例:6-EV-90电池,其3小时率放电电流I₃=90Ah/3h=30A,6-EV-105电池,其3小时率放电电流I₃=105Ah/3h=35A。
   稀酸密度在不同温度条件下的换算公式为:
  d25=dt+a(-25)
    其中d25:25℃时稀硫酸标准密度
         dt:稀硫酸实测密度
         t:稀硫酸实测温度
         a:温度系数

温度系数:
实测密度1.050—1.150g/ cm³时,温度系数:0.0005
实测密度1.150—1.250g/ cm³时,温度系数:0.0006
实测密度1.250—1.350g/ cm³时,温度系数:0.0007
例1:所备注入酸实测温度36℃。实测密度1.256 g/ cm³,求,所备注入酸25时的标注密度,按换算公式所备酸25℃时密度
=1.256+0.0007X(36-25) 
=1.256+0.0007X11℃
=1.2637 g/ cm³ 符合要求可使用。
例2:所备注入酸实测温度17℃,实测密度1.263 g/ cm³求,所备注入酸25℃时标准密度,按换算公式所备注入酸25℃时密度
=1.263+0.0007*(17-25)
=1.263+0.0007*(--8)
=1.2574 g/ cm³  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调整。
  补充电和初充电在充电过程时电解温度不超过60℃,液面低于高液面线时应及时补水,补充水必须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充电后期确认电池已达到充电状态且需调整电解液密度时,密度高用水调整,密度低则用(密度1.400 g/ cm³25℃)的酸调整。禁止用浓酸调整。
○普通充电
  在使用过程中的各次充电称为普通充电
  充电制度:
  以0.5 I₃(A)电流充电至电流端电压升至14.40V(12V电池)继续以0.25 I₃(A)电流充电至电池端电压连续3小时不再上升或电解密度连续3小时不变化即可视为已达到充电状态。
  目前市场所配置充电器大多为恒压限流式限压恒流—限时恒流两种充电制度模式,但不管那种模式必须满足电池达充电状态的基本条件,即充入电量为放电量的130%。
二、 电池的使用维护保养
为应对特发性的工作负荷增加,杜绝过度放电几率,保证电池组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每个工作日凡投入使用的电池均应处于充电状态,充电量不足的电池尽量不要使用,以免在工作负荷量增加的突发情况下造成放电的严重后果。
○在电池组充、放电过程中,如果有1—2个单件电池过放电达一定的程度则必然会升起过充电现象的发生(恒压充电制度极易发生),过充电的带来的严重后果是:电池升温高,水耗加大,活性物质结构受破坏,极板弯曲膨胀甚至活性物质脱落,导致容易积聚下降终止使用寿命,因此应尽量避免过放电和过充电现象的发生。充电设备失控,故障亦是造成过充电原因之一。应经常检查充电设备,使其处于良好正常状态运行。
注:单体电池在放电过程中电压降至1.70V以下为过放电。
○电池使用后,应在短时间内进行充电。
○在充电过程中,如个别电池的电压、电解液密度和冒气泡异常时应及时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及时给予排除。
○蓄电池经常充电不足、过量放电、长期放置不用,会使电池内部极板硫酸盐化,导致使用困难,有时甚至不能使用,请用户严加注意。
○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解液因水分蒸发而减少时,应经常补加蒸馏水,以保持电解液液面高度。若因异常情况造成电解液密度低于正常值,应在充电末期用密度为1.400 g/ cm³的硫酸调整,正常情况下严禁加稀硫酸。
○电池的液孔塞或气盖应保持清洁,充电时取下或打开,充电完毕应装上或闭合。
○在充电过程中有氢、氧气体析出,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配组线连接的可靠性,以免影响充放电效力,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导致电池爆炸。
○任何情况下均应防止硫酸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
○保管与储存
  干式蓄电池应存放在5-40℃的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有效存期为二年,在储存器内需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
A、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距离不得少于2米。
B、避免与任何液体和有害物质,任何金属杂质不得掉入池内。
C、不准倒置,不得受任何机械撞击或重压。
D、不允许带电解液储存,特殊情况需带电解液储存时应充足电并将电解液的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储存器满一个月须进行一次补充电。
E、加液电池储存时应将电池上的液孔塞用塑料带纸封闭,以免空气流通。
○均衡充电
  电池的维护保养性适度过量充电为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方法:
a、以0.2 I₃(A)电流充电至电池端电压升至15.00V(12V电池)时继续以0. I₃(A)电流充电至电池达充电状态,(判断方法和密度调整同电池初充电)停止充电,搁置。
b、搁置半小时后继续以0. I₃(A)电流充电1小时后停止充电搁置半小时。
c、按b条重复数次直至充电机工作电池内就有气泡激烈发生为止。均衡充电结束。
均衡充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电池:
a、长时间贮存且开路电压和电解液密度严重下降的带液荷电新电池。
b、有过短期使用或因搁置时间过长且未按要求进行补充电的电池。

c、电池组中的“落后电池”。(落后电池必须单独进行均衡充电)落后电池指容量明显低于整组内其它电池亦可指由于过放电因素而造成充入电量不足而导致容易落后的电池。

三、电池一般故障分析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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